接到关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省卫生厅在卫生部的统一指挥下,应立即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请求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建议,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图1: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接受其监督指导,并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2) Ⅱ级应急反应
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省卫生厅应立即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和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支援。
(3) Ⅲ级应急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市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送、院内救治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后续医疗救治方案和相关措施,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省卫生厅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省内有关市州发出通报。
(4) Ⅳ级应急反应
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州级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适时向市州内有关县市区通报情况。
4.3 现场救援及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