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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1 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职责
  省卫生厅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省血液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专家组
  省卫生厅组建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救援机构
  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化学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事故救治机构承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伤员院内救治任务;各级采供血机构承担采供血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图1。

4 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做出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处理。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4.2 分级反应
 
 (1) I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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