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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1次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确定需要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
  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1次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1次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1次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组织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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