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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专家组;(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2.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领导小组由卫生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指挥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高温中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高温中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工作。

3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3.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按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3.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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