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108号)
各市卫生局、气象局:
为做好我省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省卫生厅与省气象局联合编制了《辽宁省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2.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2 专家组
2.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3.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3.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4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4.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4.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4.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5.2 应急响应措施
5.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5.4 应急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