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52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加强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以完善卫生应急法制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学校卫生应急防控能力、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1、加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今年各市重点要规范其职责,使其步入应急与预防并重的工作轨道。
2、推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县(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第一现场,加强县级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建设至关重要,各市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其建设,力争于年内有较大突破。
3、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做好各级疾控中心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评,使其做实做深。
二、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储备工作
1、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法制学习活动,举办相关培训,提高卫生应急人员法制素质与水平。
2、规范并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省卫生厅将组织力量起草制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与管理办法》,起草《辽宁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等专项预案;各市、县也要健全本地区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年内至少制定出台2-3部卫生应急专项预案,以完善全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4、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物资储备相关规定。制定出台《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南和储备目录》,并于年底前对各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法检查,于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