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258号)
各市卫生局、气象局:
为切实做好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为有效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信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与省气象局签署了《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现将“合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各地卫生、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本地实情,依据“预防为主、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积极协商,制定相关合作方案,共同应对当地的公共卫生气象问题。尽快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逐步建立长期、稳定、准确、有效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
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气象条件(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气象条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省卫生厅、省气象局(以下简称“双方”)决定建立共同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
一、合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双方依据“预防为主、优势互补、措施联动、服务公众”的合作原则开展工作。工作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向公众发布公共卫生气象信息提示。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准确的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与发布机制,为公众自我防护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协调机制
双方建立应对不良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公共卫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提示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和省气象局主管领导担任。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省卫生厅为曲国辉同志(办公电话:23395593,手机13840171519),气象局为王震(办公电话:83862032,手机:139983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