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等8家支公司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8〕54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等九家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08〕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苏州市吴中、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和无锡市滨湖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此文印发后6个月以内,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我局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此批文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