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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各项任务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我市将重点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发展理念、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品牌竞争优势等方面予以帮扶,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水平,力争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和“双优化”:

  (一)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每年面向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举办多场以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宣讲会,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自主意愿。

  2.与香港及国内、省内专业战略咨询机构合作,每年挑选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各咨询机构帮助分析企业状况和转型方向;从上述企业中挑选若干企业进行深度评估,为企业制定个性化转型升级战略。

  3.挑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专家进行专项辅导,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就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改造,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推动自主转型升级试点。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每年对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建的自主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2.每年支持、指导一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通过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继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改项目,并降低技改扶持门槛,取消申报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负债率的限制,投资总额的下限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

  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项目给予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三)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受委托型加工积极向创建自有品牌方向转型,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2.根据我市激励企业创名牌机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推荐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名牌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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