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10〕1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现场会和黄华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省建设成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抓好落实的具体要求。珠海作为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既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当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经成为珠三角城市新一轮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加大力度出台切实有效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
根据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明确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总体目标如下:
遵循“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的工作方法,千方百计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加工贸易年内销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推动3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自主设计、自主营销转型;到2019年,实现我市加工贸易ODM和OBM的比重达70%以上,加工贸易内销总额比2008年翻一番,提前完成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