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市政府授权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订,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预算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代编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市对区(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市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监督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指导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
(四)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对市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核和监督;负责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研究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