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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制定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政府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管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负责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农村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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