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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的规划、协调和各项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珠海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协调平衡土地利用、整治、保护等规划和政策。

  (十三)物价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价管理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各类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依法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或核准市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拟订和审核上报省以上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商品的间接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自律;提出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意见;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拟订处置价格异动的应急措施,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的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事业单位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核发有关收费许可证;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粮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监控军粮供应政策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粮食部门的财务、统计;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并向社会提供粮食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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