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起草粮食管理法规草案;负责军粮供应管理;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财物管理。
(二)发展规划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有关发改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