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六)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将市物价局承担的价格成本监审职责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有关的听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