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交流科。
负责与缔结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外国有交流合作关系的地区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负责接待外国来访的民间友好团体及知名人士;负责授予外国友好人士“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开展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其他国际机构间的交往与合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六)涉外安全科。
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珠发生的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置涉外突发应急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
(七)港澳联络科。
承担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项;协调珠港、珠澳边境事务;承担国内、港澳高级官员出入境礼遇通关工作;负责维护港澳同胞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承担国务院港澳办、粤港澳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省港澳办交办的工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
(八)港澳合作科。
协助组织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负责珠澳合作专责小组工作,推进珠澳同城化;协调、推动和服务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推动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及我市对港澳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深化与落实;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在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政策研究科。
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研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外事、港澳事务文字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本市外事、港澳事务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和审核对外及涉港澳合作的相关文件;开展涉外、涉港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有关涉港澳问题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原市外事局的侨政科、宣传联络科、侨联工作科,相关职责划转至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