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十)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珠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承担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交往;协调珠港、珠澳边境事务;依法保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文化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涉外及涉港澳新闻报道和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内宾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党群、计生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配合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礼宾科。
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友好知名人士和其他重要外宾;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及应邀外国官方人员的来访申报手续,并参与接待;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在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涉台外事工作;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协助并参与我市重大涉外活动;统筹安排市领导重要涉外活动。
(三)出国(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归口管理工作;起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在中央授权范围内,承办我市、中央驻珠单位(委托)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项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含)以上市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国及因公赴港澳报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务人员APEC旅行卡申请。
(四)签证科。
负责颁发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出国证明及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签证及因公赴港澳签注;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证件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证件专办人员的培训;根据外交部授权,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和办理领事认证;协助做好我市派驻境外中资机构常驻人员的办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