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外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外事局,挂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港澳事务局职责划入市外事局。
(二)将侨务、侨联相关职责划给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三)加强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研究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外事及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及来珠从事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在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涉台外事工作;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协调、参与在珠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
(四)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活动。
(五)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含)以上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工作;受理我市商务人员APEC旅行卡申请。
(六)负责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证件的颁发、管理和签证申办工作;审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函;审核领事认证。
(七)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在珠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