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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

  (八)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通关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反走私专项经费和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十)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

  (十一)调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负责做好海防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协调海防建设、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的口岸管理、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和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信息科。

  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审核报批;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口岸信息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口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口岸“大通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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