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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珠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口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仲裁职能。

  (五)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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