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动态分析,参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会务、保密、接待、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指导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拟订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检查评估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贯彻执行全省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计划;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和督导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动态分析,参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