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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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