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罗汉松、柏树的补偿。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 每棵补偿10元;高度0.5-1米 (含1米) 每棵补偿25元;高度1-2米 (含2米) 每棵补偿100元;高度2米以上,高度每增加50厘米以内(含50厘米)每棵补偿在100元基础上增加100元。
4.发财树的补偿。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每棵补偿30元;胸径5-10厘米 (含10厘米)每棵补偿50元;胸径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00元。
5.散尾葵的补偿。树苗每棵补偿10元;冠幅1米以下(不含1米)每棵补偿50元;冠幅1-1.5米(含1.5米)每棵补偿100元;冠幅1.5-2米以下(含2米)每棵补偿200元;冠幅2米以上每棵补偿300元。
6.大王椰子树的补偿。地径10厘米以下 (含10厘米) 的,每棵补偿150元;地径10-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地径15-45厘米(含45厘米)的,每棵补偿280元。
7.杂树的补偿。树苗胸径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补偿5元;胸径4-6厘米(不含6厘米)每棵补偿8元;胸径6-8厘米(不含8厘米)每棵补偿10元。树木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0元;胸径10厘米至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0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8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2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6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胸径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
8.其他项目。
上述征收零星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现行《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0%计算补偿。
被征收地单位的同一地块,以每亩栽种30棵为基数,小于或等于亩栽种基数的按零星花木计补;大于亩栽种基数,以亩为单位计补。
九、征收竹林、食用竹笋。成片竹林每亩补偿5000元;零散竹子,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50元。成片食用竹笋每亩补偿7500元;零散食用竹笋,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75元。
被征收地单位的同一地块,以每亩栽种30堆为基数,小于或等于亩栽种基数的按零星竹林、食用竹笋计补;大于亩栽种基数,按成片竹林、食用竹笋地计补。
十、征收鱼塘。鱼塘的合理养殖,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