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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以上果树以每亩种植25棵为基数,等于或大于亩植基数的按亩为单位计补;小于亩植基数的按棵为单位按零星果树计补。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的,以种植较多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得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六、征收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

  七、征用花地、苗圃地。

  1.成片地栽花地。种植姜花每亩补偿5000元,菊花每亩补偿6200元,富贵竹每亩补偿7500元,玫瑰花每亩补偿9300元。

  2.成片地栽苗圃地。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7000元;观赏竹类每亩补偿9000元;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每亩补偿15000元。

  3.其它成片的栽花地、苗圃地,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

  4.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花盆口径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5元;花盆口径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0元;花盆口径40厘米以上的每盆补偿20元。

  八、征收零星树木。

  1.榕树的补偿。有高度无冠幅树苗,高度1米以内(不含1米)每棵补偿5元;高度1-2米(不含2米)每棵补偿10元。无冠幅移栽榕树,胸径40-70厘米(含70厘米) 每棵补偿100元;胸径70厘米以上的,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增加200元。有冠幅榕树,胸径3厘米以下(不含3厘米)每棵补偿30元;胸径3-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8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每棵补偿250元;胸径20-25厘米(不含25厘米)每棵补偿300元;胸径25-30厘米(不含30厘米)每棵补偿400元;胸径30-40厘米(不含40厘米)每棵补偿500元;胸径40-50厘米(不含50厘米)每棵补偿800元;胸径50厘米以上,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8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2.木棉树的补偿。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高度0.5-1米(含1米)的树苗每棵补偿5元;高度1-1.5米(含1.5米)的树苗每棵补偿10元。胸径2-5厘米(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60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7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80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90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000元;胸径70-80厘米以内(含80厘米)每棵补偿1500元;胸径80厘米以上,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15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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