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