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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三日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意见

  当前珠海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建设重大项目较多,征地拆迁任务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早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当前我市要大力加强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工作部署,现对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成立“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城管执法、公安、法制、监察、各区政府(含各行政区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对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对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和关系进行统筹协调。

  各区(含各行政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下同)相应成立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协助、配合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行政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实际任务设立征地拆迁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横琴新区和各经济功能区需设立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的,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各区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由各区任免,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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