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359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 潮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董德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帖善成 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天宇 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帖善成(兼)
成 员:宋文舸 医政处处长 丛丹江 中医局局长
徐 玲 规财处处长 闫大伟 疾控处处长
谭 枫 监督处处长 马爱群 基妇处处长
张喜春 农村处副处长 柴金龙 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联系电话:23390022
职责分工:
1、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由姜潮厅长负总责,各副组长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