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二)定点收治

  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 版试行)》要求,全市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实行定点医院收治。全市定点收治医院为市传染病医院。

  (三)病例的诊断

  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后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组织院内会诊,院内会诊不能排除,立即申请市级专家组会诊,确定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必须按省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病人转运与转诊

  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转送由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各相关单位要保障随车设备和药械适用。

  七、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关注国际国内疫情进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我市疫情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调整、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

  (二)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和药品、应急药品的储备,登记造册,加强管理,满足疫情发生时应急需求。

  (三)技术培训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强化培训工作。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防控规范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藏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以下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准备、落实情况,院内感染控制情况;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发生传染病疫情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情况;应急值守情况;应急物资贮备情况。

  八、信息上报和发布

  市卫生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全市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对外公布,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同意,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敏感信息。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