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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包括个案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调查。

  2、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登记。

  3、医疗机构对辖区内报告的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协助市级专家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可能的暴露因素、传播途径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三)疫点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照国家及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及时对甲型H1N1流感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四)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的生物安全条件和标准,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各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要加强对内设检验科和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于医疗机构中病原微生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密切接触病原微生物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五)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

  从事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疗、实验检测和疫点消毒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各医疗机构要采取严格的以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甲型H1N1流感的医院内感染。

  六、医疗救治

  (一)预检分诊

  乡镇及乡镇以上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预检分诊室(台),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或其它可疑传染病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要注意询问职业、接触动物、接触同类病人、近期旅游史等流行病学史。乡镇及乡镇以上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相关要求和标准设立发热门诊或感染科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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