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台办:积极同港澳台建立协作机制,掌握并登记往来疫病流行地区的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必要的医学排查和跟踪医学调查。
(三)市发改委:加强对卫生系统行业发展规划的扶持。
(四)市经委:组织做好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五)市教育局:组织制订预案,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疫情报告和晨检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六)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对申请办理赴疫区国的公民做好宣传解释和登记工作。
(七)市监察局:组织对防控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查处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工作中有关责任人员失察、失职、失责、渎职等行为。
(八)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捐助资金和物质的管理和发放。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及应急物质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卫生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通畅。
(十一)市农业局:组织制定猪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在生猪养殖密集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加强对养殖户、生猪屠宰、运输、销售等暴露人群健康状况的监测。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十三)市卫生局:履行防控工作牵头职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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