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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补助资金1100万元。在4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区,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日光温室或100亩以上钢架塑料大棚的设施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根据各地当年上报的新增面积,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和省扶贫办联合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贫困县用扶贫资金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的用财政资金安排。

  (二)安排贮藏保鲜及市场体系建设资金1300万元。

  1.贮藏保鲜库及加工企业建设安排资金80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提高蔬菜贮藏保鲜及采后处理能力。对新建贮藏能力20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每建成一座,奖励40万元,每增加1000吨,再增加奖励20万元。扶持重点蔬菜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开展技术改造。

  2.市场体系建设安排资金300万元。扶持交易数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专批发市场,每年扶持4-5个,每个补助50-80万元,用于配备质量检测设备,完善市场交易功能等。

  3.扶持创立品牌安排资金200万元。扶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品牌。每认证一个绿色食品,奖励1万元;每获得一个原产地保护证书,奖励5万元。同时扶持各地开展高原夏菜产品推介和品牌宣传,扶持企业在终端市场设立营销窗口,提高甘肃高原夏菜的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加工、储藏项目及品牌创立由各市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现场考察验收后,给予补助或奖励。市场体系建设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三)安排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资金700万元。

  1.农民技术骨干培训资金400万元(“阳光工程”200万元,扶贫资金200万元)。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模式,重点在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大县市区,每年培训蔬菜种植农民技术骨干1万人,每人补助400元。培训资金按渠道、按培训任务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扶贫办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资金70万元。以40个蔬菜生产大县为重点,依托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和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脱产培训200人,时间2个月,每人补助3500元。由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3.科技攻关及新品种引进筛选安排资金230万元。安排50万元,在五大优势区域,每年各建设2个占地10亩的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从国内外引进新品种80-100个,筛选出适宜于该区域种植的新品种10-20个,每个示范基地每年补助5万元。安排50万元,对年育苗规模在300万株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建成1个补助5-10万元。安排130万元,围绕蔬菜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列专题开展科技攻关,每个专题安排20-30万元,公开招标确定。聘请有关专家,围绕蔬菜产业各环节的科技需求,开展蔬菜产业发展动态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使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蔬菜产业加快发展。

  (二)严格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项目县市区农牧、扶贫部门要按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出资部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的程序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整村推进村的设施蔬菜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拨付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省市农业、财政、商务、扶贫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视问题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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