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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聘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逐步推行医院向社会开放的制度,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患者参观医院的接诊、治疗、手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工作,让社会全面了解医院的运行过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进一步增强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医疗卫生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要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系统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
  4、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医德医风档案和监督执法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充分发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考评结果直接与职工的各种利益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工作要求
  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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