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77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
2007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改革发展和制度建设统领全省纠风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行业作风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切实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2007 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院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到诊疗行为规范合理,切实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在重点部门和岗位的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商业贿赂危害,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做到依法行医、诚信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