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前移,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以单项奖。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0年的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县(市、区)目标制订
2010年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据此制订本县(市、区)的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0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市直重点考核部门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确定市直单位分别承担的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抓的重点工程、项目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
(三)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
1、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订。由各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具体制订办法、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直部门的办法制订。
2、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统一制订,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政府目标办。
附件:1、2009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2、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分工、评分体系(略)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