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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阳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及二级公路通行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路政管理部分职责划给省路政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全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客运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提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交通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招投标、建设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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