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依据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