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省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地方地道药材标准的拟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核查;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规划、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装备、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负责综合统计;承担科技信息化管理。
(二)政策法制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负责食品药品方面的政策贯彻落实调研工作;拟订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部门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