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水利科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协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供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负责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设管理科(供水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开工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施工安全生产、工程验收;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编制供水、污水再生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负责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核准;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指导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负责对市属以上纳费人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审核;负责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水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务科技项目和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法制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水法宣传工作;负责取水、河道采砂、占河、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用水审批及需迁建城市供水设施许可;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六)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层干部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统战、维稳和扶贫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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