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六)承担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或批准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八)负责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大中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
(九)承担全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安排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点河流及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性的水务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重要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务重要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务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水务行业税收、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