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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农业机械化项目、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负责拖拉机牌照核发;指导上道行驶拖拉机检验工作。

  (十五)农业机械化促进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和技术引进、推广;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六)招商分局

  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农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涉农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科(农垦科)

  负责项目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业的计划统计、财务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审工作;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改制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垦企业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的具体工作。

  (十八)党委工作部(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系统依法治市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和粮食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评定和申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行政编制63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农艺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规定管理市畜牧兽医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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