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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搞好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存新技术;组织、协调粮食重大科技公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制度、方法;负责指导本地区粮油销售,保障驻军的粮油供应;做好抗灾救灾,安排好灾民移民及国家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和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农业机械安全运行;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新式农机具的引进、研制、开发及高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国有农垦企业的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建设等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行风热线、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科(法制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指导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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