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搞好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存新技术;组织、协调粮食重大科技公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制度、方法;负责指导本地区粮油销售,保障驻军的粮油供应;做好抗灾救灾,安排好灾民移民及国家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和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农业机械安全运行;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新式农机具的引进、研制、开发及高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国有农垦企业的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建设等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行风热线、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科(法制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指导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