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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粮食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粮食局、原市农机局的职责划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问题的综合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加强提升农业机械产业化水平问题研究,进一步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体制,强化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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