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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住房分配货币化

  4.公有住房出售

  (三)省下放1项:

  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辽政发〔2009〕12号)

  四、市服务业委员会(调整1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畜禽产品检验证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取消1项)

  取消1项:

  宗教场所变更及撤销登记(辽政发〔2008〕7号)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1项,调整1项)

  (一)取消1项: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辽政发〔2008〕7号)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1项: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七、市公安局(调整2项)

  调整为日常工作2项:

  1.特种车辆办理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使用证明

  2.户口落户城市

  八、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8项)

  (一)调整为日常工作5项:

  1.财务隶属关系和预算级次变更

  2.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3.外商投资企业预分部分利润

  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企业改制、重组项目

  5.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改组的审批

  (二)调整为由省审批的审核项目3项: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2.市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确认、配股、转让及收益

  3.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的核定,国有资产的投入、报废、转让、抵押、担保、对外联营、合资和国有资产重大变动事项

  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取消2项,调整23项,省下放3项)

  (一)取消2项:

  1.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确定及工资总额(非许可审批项目)

  2.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辽政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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