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达到50%,市(县)区级机关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实行见习补贴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为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基地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高校毕业生享受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针对“五点一线”及重点产业项目需求开展特色培训,特别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有50%以上学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经市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定期跟踪调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状况、岗位转换状况、见习培训状况、薪酬待遇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状况等,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跟踪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搞好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
(一)继续贯彻“领先、全面、协调、可持续”精神,立足营口实际,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利用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就业,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打造就业较充分型城市。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共同做好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落实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挂牌保护等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人力资源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市(县)区财政要按市政府就业工作责任状要求,按地方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的比例,筹集用于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扶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各项就业补贴。建设、土地管理部门要帮助创业者妥善解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教育、科技、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业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创业企业的环保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卫生部门要理顺程序,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对轻微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免予处罚。各经办银行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和谐创业的舆论环境。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形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特色。街道(乡镇)、社区(村)要贴近城乡劳动者完善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服务。实现我市人口、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