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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大石支公司等筹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大石支公司等筹建的批复
(粤保监产险[2007]468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支公司等四家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粤分发[2007]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大石、清远英德、汕头龙湖、揭阳普宁4家支公司。4家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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