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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组织具体实施。
  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责任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已竣工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开工建设义马、渑池、灵宝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要建成脱氮设施。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2008年4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七)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使14个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8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拟治理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市环保局,并确定养殖治理方案和村庄整治方案。2008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养殖企业(小区)验收,生态文明村上报省环保局考核。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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