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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所有化肥企业继续进行深度治理,其中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灵宝鑫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废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灵宝市金源晨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治理后达到《河南省化肥(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国家、省制定的排放标准。当地政府要督促以上3家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以上3家化肥企业2008年9月底前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验收。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按省政府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全市11个省、市责任目标水质断面(见附表)所属流域有关县(市)要根据目前河流污染现状,制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通过整治,使辖区内重点流域11个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市政府三政〔2006〕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8年4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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