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畜牧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2008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委、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畜牧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对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继续对化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对辖区内11个省、市责任目标水质断面所属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14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以此带动各县(市、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控制在1.7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5.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凡列入2008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电力企业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全市12.5万千瓦以下未列入关停计划的电厂也应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项目需报经省发改委备案,投运3个月内及时申请省环保局组织验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脱硫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