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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揭阳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揭阳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产险[2008]14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揭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揭阳营销服务部,并核准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相关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的五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机构编码主要负责人地  址业务范围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揭阳营销服务部P10296JIY032吴东升揭阳市站前9号街以西、3号路以北华榕商贸广场B区C幢33号1-2层(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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