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水口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水口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8]110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请设立水口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穗字发[2008]第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水口营销服务部,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后,可以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查勘理赔。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机构编码主要负责人地址
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水口营销服务部L10056NXS002谢大远 广东省南雄市水口镇新圩繁荣北路首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